對于居高不下的房價,很多老百姓都望而卻步,把目標鎖定在了經濟適用房,但對于經濟適用房與一般的商品住房的區別并不清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房的定義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從該定義上也可以看出其與一般商品住房的區別是非常大的,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比較一下。
1、建設目的不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具有保障性質,建設目的是為了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設不以保障為目的。
2、土地性質不同。由于能夠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經濟適用房所占用的建設用地是行政劃撥用地,而一般商品住房的建設用地是出讓土地,不但要通過公開招拍掛的程序,而且要按拍賣成交價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
3、享受的優惠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除了土地享受劃撥土地優惠外,在很多方面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優惠政策。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還能享受到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的免收、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費用由政府負擔、不宜建設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設費以及稅收優惠等等。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設基本沒有上述優惠政策。
4、定價區別。基于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目的、土地性質及所享有的優惠政策,其價格是由政府限定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由組織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價格受市場波動,由開發商自行決定,政府在通常情況下不干預。
5、購房資格區別。一般的商品住房面向公眾銷售,購房者可根據自己的能力自主購買。但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有嚴格的標準,也有嚴格的審查程序。申請人的住房面積、可支配收入、是否發生過住房交易等均會影響到購買人的申請資格。
6、產權限制區別。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其轉讓需要滿一定的年限,《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為5年,并且需要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并征詢原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而一般的商品住房沒有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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