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何繳納契稅
購買經濟適用房繳納契稅應提供以下材料:
1、契稅納稅申報表、個人身份證明、購房發票(核對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納稅申報的,需提交委托書(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申請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繳納契稅的提交)。
注意事項:
申報人未按照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夠全面的,應一次性告知申報人應補正的資料。
對于不符合減免規定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辦理部門: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除房地產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的)。
納稅申報環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前。
辦理地點:區縣稅務局駐房地產交易中心服務窗口(除房地產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的)。
知識拓展:
經濟適用住房(在本市又稱共有產權房)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向本市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凡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均可減按1.5%繳納契稅。其中: 90平方米及以下(符合普通住房標準),且為購房者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減按1%稅率繳納契稅。
是否屬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據房管部門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