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以及北京市有關部門根據此制定的《商品房買賣示范文本合同》中列出了三種商品房價款計價方式:按建筑面積計價;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按套計價。理論上對同一套房屋三種計價方式得出的結果是一樣的,買賣雙方按其中哪種方式計算價款應沒有區別。但近日,一些樓盤開發商多次在公開場合對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售房的方式進行極力否定。
此舉令記者非常費解:目前北京的絕大部分樓盤是按建筑面積計價售房,極少有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售房的,為何這很小的一點點還要受到按建筑面積計價售房的“大腕”開發商的反對?為什么開發商都喜歡按建筑面積計價售房?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這兩種方式的差別在那里?
在房地產界有置業分析家之稱的林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采訪時說,按建筑面積計價售房,可以使一些開發商設置陷阱,成功地從購房者哪里獲取不應得的利益,如果讓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售房的方式占了上風,就會損失一些開發商的利益。
實際面積“霧里看花”
開發商之所以喜歡按建筑面積計價售房,是因為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對套內建筑面積購房者可以進行大概測量和估算,但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一般房屋買受人(購房者)不易簡單、低成本地直接獲知所購房屋的實際面積,這給房屋出賣人(開發商)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
據《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2001年9月29日起執行)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
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受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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