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無合同備案按什么日期辦入戶?
●房管局:會在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附記”中標注合同簽注日期,作為公安部門參照
●公安局:尚未接到市政府通知,不知如何操作
從明年1月1日起東莞將取消購房入戶政策,購房合同備案日期在2008年1月1日前的,仍然可以按規定辦理購房入戶。但二手房購房合同并無備案環節,因此究竟將以什么日期等同為“購房合同備案日期”并作為購房市民能否辦理購房入戶的依據,成為不少市民的疑問。
對此,東莞市公安局戶政科工作人員表示,市政府對此尚無相關規定,因此還不清楚購買二手房入戶該如何操作。
市民: 買二手房能否辦入戶?
“過了31日就不能辦購房入戶了,現在就剩下幾天了,但是還不知道二手房能不能辦手續,該怎么辦?”昨日,市民吳小姐著急地向本報反映。
吳小姐今年9月在東城區買了一套二手房,而且是有入戶指標的,這些天她一直在焦急奔波,希望能趕在12月31日前辦理購房合同等手續,以便能搭上購房入戶的“末班車”。
但根據東莞市的購房入戶新規定,購房日期以購房合同備案日期為準。房地產業人士分析,這個規定并沒有考慮到購買二手房的市民,因為二手房并不需要進行合同備案。也就是說,對于二手房購房入戶,有關部門并未明確以什么日期等同為“購房合同備案日期”。
房管局: 交易證明書附注簽注日期
對此,東莞市房管局一位人士介紹,根據市政府規定,購房入戶的截止時間以購房合同的備案日期為準,但對于二手房來說,并無購房合同備案一說,因此該局在為業主辦理《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時,會在“附記”一欄中,特意打印二手房業主購買該物業時合同的簽注日期,作為公安部門是否為二手房業主辦理入戶的參照。
“至于公安部門是否會將這個合同簽注日期視為判斷能否入戶的時間,我們并不清楚。”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員說。
不過,東莞市房管局副局長陳旺南表示,市民的申請只要在12月31日前被該局受理,其購房入戶就不會在房管局這個環節受到影響。
公安局: 未接到通知不知如何操作
對于購買二手房的市民該如何辦理入戶手續,東莞市公安局戶政科工作人員表示,二手房購房入戶截止時間究竟以什么時間為準,目前還不清楚,因為沒有接到東莞市政府的相關規定或通知,因此尚不知道該如何操作,“我們也在等市政府的通知”。
二手房購房入戶流程
1.買賣雙方、地產中介三方簽訂購房合同
2.找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約需時3天)
3.將所有資料交到所在地的房管所審核(約需3~7天)
4.去財政局繳契稅,在地稅局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5.憑稅票等資料領取房地產交易證明書以及房產證,并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