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交房驗收標準
預售房交付的標志的主要法律文書:
(1) 以掛號信件送達的或直接送達的通知預購人驗收交接的書面文書;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達《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 預購人簽署的預售商品房驗收確認書;
(4) 預購人簽署收取預售商品房鑰匙的登記。
二、房屋質量問題包括哪些范圍
(1)屋面防水工程;
(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
(4)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安裝工程。
三、交付房屋質量問題的處理辦法:
(1)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采取加固補強的方式來完成對工程質量缺陷的修復,這會保持社會的穩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房屋交付后,出現質量問題的,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其他損失的,則應由出賣人承擔,這是《建筑法》第60條、《合同法》第111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1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等所明確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