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漏水引發相鄰糾紛
三樓業主外出時忘記關閉廚房間水龍頭,致自來水溢出,同時造成二樓和一樓損失。于是,二樓和一樓的住戶將三樓業主告至法院。目前,上海閔行區法院根據損壞情況,作出三樓黃女士分別賠償201室和101室房屋修復費3500元和800元的一審判決。
今年元旦上午,家住101室的陳小姐突然發現廚房間的墻壁上有水流下來,立即意識到是樓上20l室漏水。她趕到樓上敲201室的門。開門的李先生卻正在為樓上漏水而焦頭爛額,其受損程度比陳小姐家的情況要嚴重得多。于是,兩人急忙趕到三樓,301室無人應答。由于上面的水越流越多,兩人便報警并聯系居委會和物業公司,經努力,聯系到了301室業主黃女士。當物業公司維修人員接報后趕到301室外面時,聽到室內有流水聲,立即將房屋進水總閥關閉,流水聲隨即停止。進入現場后,發現301室廚房水槽盛滿水,水槽內浸泡物品,廚房地面有積水,且該積水為無異味之清水。由于漏水導致了財產損失,并經居委會調解未果后,陳小姐和李先生將黃女士訴至法院,分別請求賠償損失8000元和3000元。
經查明,漏水不但造成黃女士自家戶內地面被水浸泡的損害后果,還致陳小姐家中客廳東南角墻面、西墻墻面、北墻墻面及東墻墻面等部分起皮,客廳實木地板部分開裂。衛生間門框下部發霉,主臥室天花板西北墻角開裂、起皮、發霉,壁櫥發霉,臥室實木地板部分開裂、拱起,小房間天花板部分起皮。周先生家餐廳天花板部分起皮、開裂,餐廳東南角開裂,客廳天花板部分開裂,客廳復合地板部分起泡的嚴重后果。
審理中,黃女士雖然承認漏水屬實,但認為漏水原是房屋廚房3樓以下部位的下水管道堵塞反水造成,由于管道由物業公司維護,故自己無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精神,正確處理用水、排水等相鄰關系。對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本起事件中,根據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關閉301室房屋進水閥后屋內流水聲音立即停止這一細節,以及黃女士房屋廚房內所漏水為無異昧之清水等,可證實隔水源于其房屋廚房內自有供水設施。黃女士主張系公用下水管道反水造成漏水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佐證,亦不愿申請鑒定,故黃女士之主張不予采信。黃女士作為其房屋權利入,應對其房屋內的用、排水負有謹慎的注意義務,以確保不對相鄰方造成損害。因其疏于管理維護產生漏水,導致201室和101室房屋及財產受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當然,民事賠償應以填平損失為原則,以合理、必要為限。對于陳小姐和李先生要求賠禮道歉之請求,因黃女士僅造成財產權益受損,賠償損失這一責任方式已足以保護其權益,故賠禮道歉之請求,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廚房漏水引發相鄰糾紛(2) 來源:未知 作者:佚名 時間:20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