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檐滴水糾紛處理原則
日常生活中,水是一種重要的資源。因水的特殊屬性,必然與不動產聯系在一起,因此基于水的利用就會產生相鄰權。有關水的相鄰權包括相鄰用水權和相鄰排水權。相鄰用水、排水糾紛在實際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經常發生的。
當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其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相鄰而形成相鄰關系時,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因為屋面滴水而形成一種特殊的排水相鄰關系,一般情況下是由于一方當事人所居住的房屋高于另一方的房屋,在雨雪天的情況下就有可能產生屋檐滴水完全流到相鄰一方的房屋的情況,對于長期的滴水,可能會給相鄰一方的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民法通則意見》第102條明確規定: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所謂排除妨礙,也就是有過錯的一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變房屋的格局或者改變房屋流水的流向等,使其屋檐流水不再流向相鄰一方的房屋,這是為了防止進一步造成損害而必需的。對于因滴水而已經給相鄰一方的財產造成損害的,則應當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