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我姓李,在北京某工廠工作。為了上班方便,我在廠附近的居民區租了套單元房,一住就是四年。租住期間,我一直按時交納租金,房主陳某也沒有在租金上刁難過我。2005年5月份,我與房主陳某續租3年,租金不變。
2006年以來, 由于物價的不斷上漲,周圍房屋的租金也隨之上漲,相比之下我付給陳某的租金有點便宜。3月初的時候,陳某找到我要求增加房屋租金。我認為,在租期還未滿的情況下,陳某沒有權利這樣做。陳某則堅持要么增加租金,要么搬離該房屋。
請問:陳某要求增加租金的要求合理嗎?
律師專線解答
房屋租金,是指房屋租賃活動中,由租住房屋的一方向房屋所有人支付的對價金額。房屋租金一般是由租賃合同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范圍標準協商確定的。隨著住房市場情況的變化,房屋租金水平也相應地在改變。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在經過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適當地增加房租,這相當于當事人雙方共同變更了原租賃合同。
就您所咨詢的問題而言,由于租賃期限較長,,當時確定的租金金額和現在的租金相差太遠,這對出租人來說顯然并不公平,因此,出租人陳某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要求您適當地增加租金。為了平衡你們之間的權益,我們建議您應當適當地向出租人陳某增加租金,以減免不必要的糾紛。
癥結所在
該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出租人在租賃期間能否提高租金這一問題不了解。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對于長期的租賃合同,如因物價上漲導致租金過低,以至于顯失公平的,出租人可適當增加租金。
對于因一方調整租金引起的糾紛,法院會依據不同情況依法分別處理:(1)對于短期租賃合同,出租人要求增加房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2)對出租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政策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予以支持;(3)對出租人違反規定,擅自提高租金或除收取租金外,收取了押金或其他額外費用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4)對出租人要求增加租金,而承租人反訴要求修繕房屋的,法院應勘查房屋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予以處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