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問: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2007年1月交房,但是開發商遲遲未交,因為我在國外一直沒催促開發商,現在已經超過了兩年,我還能要求開發商交房嗎?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的限制?
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首先,您要確定開發商從來沒有向您交付過房屋,因為您一直在國外,也許存在開發商無法和您聯系的情況。其次,您的權利屬于物權請求權,不存在訴訟時效的限制。所以,您仍然有權利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不會因為超過了兩年就喪失了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權利。
張女士問: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2007年1月交房,但是開發商遲遲未交,因為我在國外一直沒催促開發商,現在已經超過了兩年,我還能要求開發商交房嗎?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的限制?
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首先,您要確定開發商從來沒有向您交付過房屋,因為您一直在國外,也許存在開發商無法和您聯系的情況。其次,您的權利屬于物權請求權,不存在訴訟時效的限制。所以,您仍然有權利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不會因為超過了兩年就喪失了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