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把客廳當成了倉庫
去年9月18日,王老師突然接到幾個女研究生打來的電話,因為突然被前一位房東解約,她們拖著行李,冒雨在街頭找房子。
“我的房子去年4月剛裝修好,準備把房子賣了。原本不打算租出去的,可見她們都是研究生,說的又很可憐,也就答應了。”王老師說,沒想到當時的心軟竟導致后來的糾紛。
“租房期間,她們沒經我同意,就在客廳里擺放了一桶桶酒精以及機器等。客廳竟然成了倉庫。”對此,王老師有點不高興,希望她們能把這些易燃危險品立刻搬出去。
“說了幾遍她們始終不同意,我只好找來110協調。”最終,酒精、機器是搬出去了,可雙方的矛盾加深了。
租期到為賠償又起糾紛
今年3月23日,房租合約到期。王老師準備收回房子。
在房屋交接那天,王老師對房子進行了全面檢查。“我一開始還以為自己走錯了房間,簡直不敢相信,原本租給他們的新房子竟變成破房子了。”
原本雪白的墻壁,如今到處是霉斑黑點;木地板翹了起來,廚房里水龍頭不停地漏水,連櫥柜也被漏得霉爛了,整個屋子到處是灰塵垃圾。
“我要求他們把屋子打掃干凈,破損的地方修補好才能搬出去。”王教師說,幾個研究生房客只花了20元錢,請了個清潔工,3個小時將屋子打掃了一遍。
“她們不承認破損是人為的,拒絕賠償。”于是雙方吵了起來,不歡而散。“真是好心沒好報,她們搬出去的第二天,就請來律師與我談判,要求我退回押金2000元,連房子的鑰匙和水電費都不交出來。”
對賠償一事各方有說法
記者昨天聯系上了其中一個研究生小趙。“房子里的破損情況我們知道,可這并不屬于人為的,是合理使用后造成的。作為房客的我們,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小趙說。
記者又向新房客王小姐了解情況。“我個人覺得,合理使用這個詞語不是很恰當,比如水龍頭漏水,應該及時提前通知房東來修理,而不是等到退房時才說與自己無關。”王小姐表示,自己是通過中介公司簽訂的租房合約,合約內容比較完善。
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沈雄杰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租房期間,房屋正常損耗,房客是不需要賠償的。但是房子某些地方破損時,房客有及時告知房東的義務。如果沒有及時聯系,導致房屋損壞,房客有一定的責任。
“當然,如果租房之前,他們雙方另有合約規定,則按照合約進行賠償。”沈雄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