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老劉家一共三口人,老劉和劉太太結婚幾十年了,生有一子小劉,兩人共同所有一套房產。因為小劉是獨生子,夫妻倆都非常寵愛他,老劉就想把自己所有財產都留給兒子。
早在四年前,老劉就到到公證處訂立了一份遺囑,老劉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自己與妻子共有的房屋中他所有的部分,在他死后由兒子小劉繼承。
當天,辦完公證遺囑之后,老劉就跟妻子說了這件事情。妻子一聽,怪丈夫沒有提前跟自己說,因為自己也想把自己的財產都給兒子。于是就在當天下午,老劉和劉太太還在公證處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約定老劉和劉太太名下的夫妻共有財產,都無償贈送給兒子小劉。
可是就在贈房后不久,老劉和妻子就發生了矛盾,更是吵著要離婚。在今年之前兩人能已經打了兩場離婚官司了,第一次,老劉的離婚訴求被法院駁回。第二次,他起訴的離婚案還在審理中。
兩人的離婚也牽扯到了兒子小劉,由于小劉一直向著妻子,早已引起了老劉的不滿。今年2月19日,也就是農歷初一晚上8點左右,劉太太約了哥哥一家到自己家中吃飯,可是放食物的房門被老劉鎖住,劉太太非常生氣,便和老劉吵了起來,后來雙方更是打了起來。
當天,兒子小劉也在場,看著父母在打斗心理非常不舒服,出于保護母親的想法去勸架,可是雙方都不愿讓步,結果卻是三人打在了一起。隨后,三人被陸續趕來的親戚朋友拉開。
事發后,有親戚報了警,民警接警處置。經鑒定,一家三人都有受傷,損傷程度均達到了輕微傷。
為此,老劉與兒子反目,不想把自己的財產給兒子了。于是,老劉將兒子小劉告上法庭欲撤銷贈與。老劉認為,兒子對自己的毆打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因此喪失了接受贈與的資格。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原告所訴侵害事由不成立為由認定贈與不可撤銷,駁回了老劉的訴求。
滬律網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認為,依據《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本案的爭議焦點在被贈與人小劉的行為是否侵害了贈與人老劉的合法權益。從雙方舉證情況及庭審陳述看,小劉僅是在老劉夫妻因瑣事發生吵打之后進行勸架,意在勸阻雙方打斗和保護母親,并無主動侵害父親的意圖。 而且,從實際后果講,三人傷情均構成輕微傷,也沒有達到嚴重侵害的程度。因此老劉應自覺履行贈與合同的約定,非經法定事由不得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