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最高期限為20年
全部租金一次付清屬于租賃不能視為購買
如果合同中沒有另外注明租金變動條件的協議或達不到變更要求應遵照合同規定執行,前提是在國家法律規定允許并受保護的范圍內。
具體細則清參考:
房屋租賃合同
一、合同雙方甲乙當事人姓名。
(請確認出租人是否是真正的產權人,以產權證為準)
二、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盡量詳細地描述,附件應有圖紙說明)
三、租賃用途、期限。
(用途應與房產權人購房合同的用途一致為宜,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應詳細約定)
五、其他費用。
(尤其是房東代繳費用要詳細說明)
六、房屋修繕責任。
(大修和小修要分開并列舉為清單)
七、轉租的約定。
(承租人可爭取轉租)
八、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遲延支付租金可與合同解除形成條件)
九、乙方的違約責任。
十、甲方的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 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 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 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