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住房消費的不斷升溫,“二手房”買賣日趨頻繁,由于購買“二手房”要比購買新商品房復雜,由此引發的“二手房”買賣糾紛也屢見不鮮。究其原因,大多數是因為購買者在買房時為圖省事、怕麻煩,忽視對房屋權屬的審查,以及為少交稅費,未及時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所致。因此,筆者提醒準備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要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買賣房屋的權屬等進行審查:
一是審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產權。
通過房產管理部門看產權有無爭議,防止假產權證,避免“一房多賣”,或是無證的違章建筑。
二是審查房屋產權的真正歸屬。
看產權證上業主姓名與售房者身份證是否一致,有無其他共有人。防止無權的人或者是部分產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有的,或繼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場的,應由其出具公證委托書。因為依照法律規定,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轉讓共有財產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三是審查房屋產權轉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無被司法機關查封,有無被抵押,是否是允許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遷范圍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還是商用。土地使用權是出讓的還是劃撥的,出讓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多長,是否劃算,是否是農村集體土地,因為現行法律法規還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四是實地查看房屋的現狀。
看房屋的坐落與產權證的登記是否一致,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大體是否相當,房屋的結構質量、通風采光、供電、供水、供氣、交通狀況等是否理想。
五是審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系。
如果買房時,房主與第三人還存在著租賃關系,在此情況下,買受人雖然能取得房屋產權,卻有可能因租賃期未滿而無法入住;或買賣合同可能因為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而被撤銷,從而陷入訴訟糾紛之中。
如果購房者注意對上述情況的審查就可以大大降低購房的風險。此外還要注意及時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因為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其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同時,對房屋的價款要盡量在產權過戶之后再交付,必要時可以以提存的方式辦理房屋價款的給付,以確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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