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一)購房糾紛的主要表現
購房糾紛,有的是在開發商開始進行項目建設時就已經注定必然會發生的。如像那些垮塌的樓房,開發商或者建筑單位的根本出發點就是非法謀取暴利,偷工減料是這種指導思想的必然產物,糾紛注定會發生。有的是在建設過程中由于預算失誤、資金挪用、資金不足、預售不順等原因難以順利完成工程、獲得房產證。有的是在房屋竣工出售后才出現的問題,如像辦理房產證遇到問題,住宅配套設施不能按時到位,如像不能按時通氣、道路遲遲不能建好;有的是居住過程中才開始出現和發現的,如像物業管理內容、費用標準,停車問題等等。
這些糾紛有的是由于開發商的經驗有限,在項目之初不能很好的預見一些必然會出現的問題,這種情況在房地產剛剛開始熱起來的時候所建造的房屋和小區很明顯,合同糾紛也很多;現在的新建小區,不論是政府、企業還是購房者都有了一定的經驗、教訓,比以前有所改善。有的糾紛前兆是開發商在項目建設初期或者建設過程中已經注意到,但由于他們的資金或者經營思想的原因,并沒有加以克服。對于這些問題,有的開發商會直截了當的告訴購房者,并且在房價中考慮這些因素;有的開發商就采取能瞞就瞞,能騙就騙的態度。于是他們會在廣告和合同中巧妙回避或欺騙。房地產廣告糾紛往往是開發商誘惑購房者的必然結果。有的糾紛不僅對購房者是不幸,對開發商也不幸。如像現在普遍存在的物業管理虧本經營問題,居民認為收費高、服務少,開發商卻在實實在在地虧本經營。
(二)購房糾紛的預防方法
購房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減少風險,購房前除了一定要查清該項目是否具備前文所述各項批文手續外,還要摸摸發展商的底細,選擇實力雄厚、聲譽良好的發展商開發的項目。應了解一下該發展商的資產總值是多少,以前做過哪些項目,做得好不好?發展商是否從銀行得到了貸款?同時可注意該項目在市場上反映如何,是否旺銷?買家眾多,預售狀況好的項目自然可靠些。
(三)處理購房糾紛的技巧
購買房屋時必須簽定買賣合同,目的是防止出現糾紛。但是,即使是有了合同,也會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而出現疏漏,產生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
1?原則。處理這些合同糾紛,以《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有關民事法律合同、經濟合同的條款為原則。
2?確認。最基本的處理技巧首先是確認合同合法與否,對于合法的合同,就要依照合同的條款辦事。假如因為人力無法抗拒的力量,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該當事人一要及時向另一方當事人通報,二要取得主管機構的認可,這樣才能部分或全部免除該當事人的責任。
3?追究。所有的合同均應寫上追究違約責任的條款,追究的形式主要是“償付違約金”、“賠償金”。注意一點,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后,其合同并未解除,另一方要求繼續履約就應執行,除非合同已不必要或沒有實際意義了。
4?變更。用法律語言說,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原合同基礎上達成了新的協議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換言之,當事人雙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與原合同規定有所不同。
5?仲裁。處理合同糾紛的一般程序是:協商、調解、起訴。先是協商,假如不成的話,可以向房產管理機構申請調解,如果糾紛仍無法解決,最后是向法院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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