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確權的證明
1.確認房產,應提供土地房產登記證、房屋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證明。
2.建房申請、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等證據。
3.確認房產共有,應提供共同投資建造、翻建、繼承、受贈,共同投資購買的證據。
二、房屋分析的證明
1.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共有財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據。
2.對所主張分析的房產使用、管理、收益的情況及證據。
三、房產買賣的證明
1.房屋買賣,應提供買賣房屋的契約;已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應出具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雙方收、付房款的證據;有證人證明的,就提供證人(包括證人的姓名、地址及證人與當事人關系)名單)。
3.房屋買賣后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4.出賣共有房屋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及有優先購買權者(共有人、房客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