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賣案例
案例介紹:甲乙兩人于2007年8月簽訂了一份《期房買賣合同》,約定甲方將其名下某物業以300的價格轉讓給乙方,因為是期房,所以雙方約定等紅本出來后,再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同時約定違約金30萬元。當天乙方支付給甲方定金30萬元。后來因為房價下跌,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如何處理。但協商并無結果。后甲方,在未解除合同,也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將該房產過戶給第三個。乙方知情后,遂起訴法院,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法院認為:雙方的合同真實有效,甲方在未解除合同,也未催告乙方的情況下,直接將該房產過戶給第三人,其行為已經違約,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違約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