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臺,出現了很多買家退定金違約的情況,對于正想出售房產的賣家而言,應當如何預防買家違約呢
解答:
想要預防買家違約,無非也只能在定金、違約金以及違約期限上做文章。
像定金,一般在簽訂合同時,都會要求買家交一定金額的定金,常見的就是幾萬元。由于數額較少,一旦買方預期房價下降幅度大于定金,肯定會有違約的沖動。于是在這個政策微妙時期,盡量加大定金的比例,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可以達到房價的。
其次就是違約金。因為一旦出現違約,到底是要定金還是違約金,這是由賣方說了算的,所以約定較高的違約金,一方面對于買方來說有阻嚇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獲得更高的賠償,常見約定的違約金是房價的。雖然這樣的約定并不一定能獲得法院的支持,畢竟法院會從賣方實際損失的角度給予裁量,但在現實的案例中也有成功獲得房價賠償的先例,所以這樣約定對于賣方來說只有利沒有弊。
最后,就是約定明確的違約期限,像什么時候交首期款、什么時候去申請按揭等時間,都要非常詳細地列明,預防買家無限期地拖延時間。當然還有一種可能的情況就是買方會以簽訂了陰陽合同不合法為由,要求按成交價過戶并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稅費,以此要挾賣方。此時賣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稅費由買方承擔,由此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