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汪某到中介公司賣房時“留了個心眼”,抵押下一張偽造的房產證。豈料,房子將要售出時,房地產管理部門查出房產證是假的。近日,汪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身陷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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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可以怎么解決?
經查,今年42歲的汪某在江漢區解放大道有一處房產,面積達百余平方米。去年年初,汪某為圖工作、生活方便,在江漢區常青路一帶租了套房,故欲將老房子出售。
然而,汪某對老房仍“戀戀不舍”,當其準備找中介公司賣房時留了個心眼,事先找人偽造了一張假房產證。去年4月7日,汪某將假房產證抵押到中介公司賣房。不久后,此房被買主相中。但是,當中介公司人員將房產證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鑒定時,卻發現系偽造。
中介公司報案后,警方于去年8月將汪某抓獲,其被捕時仍不知自己所犯何罪。
江漢區法院對此案一審認為,汪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法庭上,汪某方才明白自己已觸犯刑法,懊悔不已。近日,由于汪認罪態度較好,法院決定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賣房子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是有辦法的,注意以下四個環節,讓您賣得放心。
明確方式期限
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讓自己的中介人員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來,但最后簽約的肯定是他人。所以,賣方不要輕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謹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后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房子賣了,定金轉為傭金倒也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中介公司卻要求分賣方一杯羹。
簽約注意三點
一是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最好在合同中寫下來;二是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后拿到房款。
取得放款承諾
簽約時,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過戶后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后、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最好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