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面對各地不斷推出的樓市調控政策,不少投資客另辟蹊徑,一種所謂“股份制購房”的新方式在北京等大城市悄然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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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買房注意事項
關于購房合同的常見疑問
商品房購房合同范本一
所謂“股份制購房”,就是指在投資者之間以入股的方式聯名買房,分攤投資成本。
由于聯名購房是多個投資者之間協議入股出資,具有共同投資、分攤風險、共享收益的特點。那么,這種股份制購房真能保證實現低投入、高回報嗎?某法院法官指出了潛在的風險。
投資人無法向產權人追討房產
房屋出售時機難以統一,損失承擔難以明晰,在“股份制購房”人之間容易產生分歧,最終陷入合作僵局。
同時,對于隱名投資的“股份制購房”人而言,還可能承擔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從表面上看,隱名投資人的行為規避了限購規定,但依據法律規定,只有記載于房屋產權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因此,一旦隱名投資人與產權證中記載的產權人之間產生分歧,產權人便有權擅自處置所投資房產。而作為隱名投資人而言,只能請求登記產權人給予經濟損失賠償,但卻無法依據房屋產權人身份主張追回房產。
借款人擔負償還巨額貸款責任
一般情況下,“股份制購房”會選擇到銀行貸款買房。一旦不能按期足額還款,有可能遭到銀行起訴。
由于借款合同中并未記載其他股份制購房人,因此只能由借款人先行償付,繼而再向其他股份制購房人追討。
可見,借款人的個人信用不僅要面臨背負不良信用記錄的風險,還要擔負巨額貸款的償還責任。
投資人需應付后續房產糾紛
另外,由于房屋產權證中記載的產權人為房屋權利人,如果遭遇房屋質量、房屋出租、房產交易、銀行房貸等糾紛時,該產權人不僅要以本人名義同開發商、物業、銀行等單位進行溝通,還可能因相關糾紛到法院進行訴訟。
在聘請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處置房產糾紛時,也必須得到產權人的授權。
因此,具有購房資格的個人參與“股份制購房”,不僅有可能使自身購房資格滅失,還需要騰出更多精力應對后續房產糾紛,可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