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面積出錯眾買主連環追責
法院判令賣房的李女士賠償買主陳先生5.5萬元李女士大呼冤枉稱于女士賣房給她時就是這個樣
陳某花了近23萬元購買一處房屋,結果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面積比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小了15平方米。昨天,陳某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法院已經判令出賣房屋人李某返還多出的5.5萬元房款,而李某也已經向賣房給她的賣主追討這筆錢。
購得房屋“縮水”
今年3月的一天,陳某在四方區某房產信息中心看到位于鄭州路的一套房屋,并決定購買,隨后他與信息中心的李某簽訂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以22.9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面積為63.39平方米的套一房。
交清了購房款,辦理了過戶手續,陳某始終感覺房子挺稱心,并很快入住,可一次與鄰居搭話時,陳某發現了問題。陳某在買下房子后發現,從1樓到7樓,樓內各戶鄰居都稱自家房屋面積均為48平方米,惟獨陳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63.39平方米。
起訴要求返還房款
房產證上寫的是63.39平方米,可實際測量確實為48平方米,陳某趕緊又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查看了相關材料,結果證明,房產部門備案實測建筑面積時確實登記為“實測面積數48.21平方米”。陳某認為,如此一來,他購買的房屋無形中增加了15個平方米的價錢,陳某隨后便將賣給他房子的李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多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合計約5.5萬元。
兩個買主都是受害者
被起訴到法院,李某表示,陳某在買房前已經親自看過了,雙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簽訂的合同,并在核實了房屋面積后辦理的房產證。同時,李某表示她先前從別人手里購買房屋時也是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63.39平方米支付的房款,她也是受害者。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在實際購買了房屋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取得陳某支付的購房款,應將多收的房款歸還給陳某,李某也是受害者,應該向對她的出售人討說法,并因此判令李某返還多收的購房款5.5萬元。
買主打算層層起訴
法院作出了返還多收房款的判決,昨天記者聯系李某時,她表示,當初她購買這套房屋時,也沒有發現有什么問題,如今陳某發現了,她同意將錢還給對方。李某說,她也曾非常生氣地找賣房給她的于女士,對方同樣表示不清楚房產證上的面積會大于實際面積,對方也愿意在本月末還錢給她,但將繼續向先前的賣房人追責。(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