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1萬元定金給中介,豈料房沒買到,定金收不回了。買房者羅女士狀告中介公司,最終庭外和解得到補償。
羅女士訴稱,她家住湖南,看上武漢沌口經濟開發區一處商品房,今年3月8日,她找到武漢某房產中介公司購房。雙方簽訂一份《購房意向書》,談定該房認購價格為75萬元,羅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定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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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購房合同的常見疑問
商品房購房合同范本一
然而,兩個月后,中介公司依然沒有完成交易,羅女士便決定不購買此房,并要回定金。中介方則認為《購房意向書》中明文說明,如羅女士單方不購買此房,定金不退還,故拒絕退錢。
無奈下,羅女士一紙訴狀,將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庭前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經查,依照《合同法》及相關行業規定,在購房者與中介方簽訂《購房意向書》后,一般在一個星期左右需完成房屋買賣交易。而在合同中,中介公司也沒有寫明違約期限。
近日,羅女士與中介公司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外和解。最終由中介公司向羅支付8000元。
那么二手房房子沒買成中介費能退嗎?
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并通過中介和賣家簽訂了買賣合同,支付了賣家兩萬元的定金以及中介費3000元。合同簽訂后,由于我不具備貸款條件,造成無法全額支付房款,于是就和賣家協商后解除了買賣合同,賣家退回了定金1萬元。可向中介索要中介費時對方卻不同意退回。買賣合同沒履行完,中介活動沒有完成,中介有權利收取中介費?
律師解答: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中介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居間行為,其和委托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居間合同關系。是否有權收取中介費要看中介方是否促成了合同成立以及中介方是否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導致損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成功的標準,如果和中介方無其它特別約定,一般以促成買賣合同簽訂為準,而不是房屋過戶手續的完成。買賣合同一經合法簽訂,中介就有權收取中介費用。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簽字之時該合同即成立,且合法有效。雖然買賣雙方后來解除了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未能履行,但居間報酬的支付是以買賣合同的成立為條件,而不是以買賣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故房屋買賣合同予以解除,但并不影響中介方對居間報酬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