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銷售廣告注明小區綠化面積與實際不符,被業主告上法院。昨悉,法院判開發商賠償購房人8萬余元。
據了解,漢口一開發商在銷售廣告上注明“擁有近2萬平方米外圍綠化帶和近1.5萬平方米的中心花園,高達近60%的整體綠化率”。2004年8月購買該房前,劉某了解到,開發商參與發起“百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銷售放心房聯合宣言”中寫明,“保證廣告宣傳內容與實際一致,經有關部門認定屬于虛假廣告的,退款退息或按已付購房款的5%賠償。”劉某后發現小區綠化率沒有達到60%,將開發商告上法院。
據法院查明,該小區的綠化面積為1.57萬平方米,代征綠化用地1.57萬平方米,產權歸園林服務中心,并不是該封閉小區的專用綠地,小區內的綠化率為40%。故認為其在廣告宣傳單中的承諾內容含有虛假成分,遂判開發商賠償購房人8萬余元。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