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市調控政策的一次次突然光顧,因簽訂合同而無法獲得貸款等房產糾紛案件居高不下,甚至一時間假離婚風靡京城,迫使法院也出面勸解。變局之下,購房者如何維護自身利益?
政策突變 貸款客戶被動違約
二套房首付突然提升,讓原本湊足首付的二套房買家倒吸了口涼氣。
而根據記者了解,由于貸款政策突變,由此引發的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法律糾紛,并不在少數。
吳某(化名)夫妻是來自外地的在京就業者,原本生活得有滋有味,但2010年延續至今的房產糾紛,卻讓夫妻二人深感煎熬。
“我們曾經在北京買過兩套房,賣掉了一套,剩下的這套是60多平方米的一居,2010年4月,我們跟京東某樓盤簽訂了購房合同,也做了網簽,當時支付了4成首付。”
吳某稱,自己沒有想到一趟過山車會坐這么久——剛首付4成新政就出了,作為二套房,首付比例要達到50%,由于銀行貸款尚未獲批,莫名多出20萬首付,二人實在無力支付。
開發商勸吳某退房,甚至建議他可通過假離婚以第一套房名義購買,吳某并沒有聽而信之。開發商以違約責任將吳某告上公堂。但正當雙方各自準備材料打算要對簿公堂的時候,政策又變,第三套房完全限貸,身心俱疲的吳某,這回是徹底準備退房了。
戲劇性的是,時至2011年春節前,公積金貸款對改善性買房人有所松動,對于賣一買一的二套房客戶重新打開大門,吳某與開發商握手言和,并很快申請了公積金貸款。
誰曾想到,公積金尚未審核完,京15條再次橫空出世,明確規定外地人不得購買第二套住房。截至記者發稿時,吳某仍在焦急等待著自己的公積金貸款審批。
欲避政策 少數人鋌而走險
2月17日,號稱史上最強的京版國八條“空襲”而來,在此后兩三天內,各大銀行便陸續響應,將二套房首付額度提升至6成,貸款利率提升至基準利率1.1倍。其中特別明確規定,京籍購房者三套房禁止購房,外地購房者二套房禁止購買。
而部分購房者甚至還沒有緩過神來,便已經乘上了這艘顛簸的“客輪”——已簽訂購房合同卻沒有完成貸款的客戶,面臨著首付款意外緊缺的嚴峻局面,正如吳某。
某房地產專業網站市場負責人王偉偉透露,由政策調控引發的退房案例,甚至是糾紛案件并不在少數,其中大多數情況下購房者自認倒霉。但也有一些人確實會找一些法律的漏洞來規避風險,如通過假離婚手段,將已有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則以首套房名義貸款購房。
甚至有人建議,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以“家庭利益”為重,當務之急就是拿下貸款,甚至不惜短期離婚,畢竟從法律上來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視。
律師說法 貸款購房謹慎為先
對于政策影響下的購房合同違約事件頻發,上海瑞富律師事務所高某亭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即便購房者簽訂的是有效合同,但往往會對于貸款未能獲批等意外情形作出補充條款。否則,按行業慣例看,往往大家會默認為是買房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獲得貸款,從而導致買賣不成立,甚至讓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謹慎,及早對預期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作出說明。
“如果購房者在政策之前率先進行了網簽,在貸款沒有獲得的情況下,最終也沒有太好的解決辦法,如果購房者不能自行湊足首付,最壞的辦法只有解除合同。”她說,由于合同法中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所以在遇到上述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而不要一味認為自己已經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