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法官昨分析涉房地產糾紛案例及特點
高額的房價讓很多購房者投入了全部的積蓄,甚至背上數十年的房貸,但卻因為開發商逾期交樓、逾期辦證等原因,導致不少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產生了房地產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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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第一法院房地產案件資深法官黃薇向記者介紹了目前經常出現的各種類型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從案件中了解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可能存在的問題。
2009年度東莞市第一法院共受理房地產糾紛案件1254宗,其中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1075宗。
2010年度受理房地產糾紛案件517宗,其中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501宗
2011年第一季度受理房地產糾紛案件199宗,其中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195宗
案件受理情況
案例
承諾的贈送面積未兌現, 定金還不還?
2008年6月,許某看中某樓盤的3套房,銷售人員向當事人許某出具了一份《置業計劃書》,承諾原告購買該3套房就贈送一定面積。原告簽訂《××認購書》,認購上述房屋,支付定金90000元。6月15日,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原告發現該合同未能兌現被告之前的承諾,故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名,并要求退還定金90000元。
第一法院民一庭審理認為,當事人雙方簽訂《置業計劃》真實,開發商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許某返還定金90000元。
開發商暗將平臺花園使用權作優惠
龔某于2007年10月與某景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購買該開發商旗下某樓盤一期2棟1單元位于頂樓的801號房,雙方約定平臺花園39.75平方米的使用權歸原告所有。2008年6月開發商交付房屋時,卻告知龔某合同約定的平臺花園所有權歸全體業主,無法交付。因此,龔某將該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近10萬元。
第一法院民一庭審理認為,某景公司須向龔某返還因無法履行關于贈送屋頂平臺花園使用權承諾的款項30000元。
案件特點
案件類型多樣化
包括:簽訂購房認購書后雙方未能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引發的糾紛;開發商逾期交房引發的糾紛;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協助辦理產權證義務引發的糾紛;因開發商承諾“贈送面積”引發的糾紛等。
案件形式呈集團化趨勢
相關數據顯示,房地產群體訴訟持續高發,集團訴訟案件占案件總數60%。黃法官說,因為一家業主的問題往往可能是一群業主都會出現的問題。
市場管理不規范致問題重重
部分開發商利用集體土地進行變相房地產開發,導致小產權房問題突出無法根治。此外,由于二手房交易市場的不規范、法律法規的滯后,在交易的過程中亦存在諸多問題,增加了購房人的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