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臺州限購令的實施,不少市民都被限購令拒之門外,臺州樓市“銀十”也顯得尤為黯然。各個樓盤開發商便有些忐忑了,推出了不少促銷活動,這又讓不少有意改善住房條件的市民心動不已。于是一些沒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不惜使出“借名買房”的下下策,即借用他人名義曲線買房。其實,“借名買房”存在多重風險,而被借名一方也有風險。
借名買房,傷錢又傷感情
椒江的王先生,最近有點hold不住了,失了錢財沒了朋友。原來兩年前,朋友所在的房產公司推出了位于椒江老城區的一個樓盤。王先生聽他說內部員工購房享有超值優惠,就和朋友商量著以朋友的名義買房,作為回報,王先生給了朋友3萬元。但是近兩年房價水漲船高,這套房的總價漲了近一倍。今年這套房子要交付,王先生催著朋友辦理三證并要求過戶。但是,朋友明確表示“房價漲了這么多,希望自己也能分到一杯羹”,否則過戶就免談。最后,在多方調解下,王先生只能答應再支付15萬元給朋友。這件事讓王先生覺得很郁悶,“借名買房”傷了自己,也斷了友情。
浙江華頂律師事務所的林興律師表示,借用同學或朋友名義購房的風險指數非常高。“借名者”和實際購房人所簽訂的相關協議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房價上漲或其他原因,“借名者”不愿意把房產過戶給實際購房者,那么該房產將可能無法追回。實際情況中,像王先生這樣因此導致朋友反目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發生糾紛,以產權證名字為準
在不少購房者看來,使用親朋好友名義買房,盡管房產證上署他人名字,但只要私下簽訂一份協議或者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就可以規避風險。簽協議和公證,顯然成了規避風險的“萬金油”。然而筆者從臺州市正立公證處了解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登記是誰的名字就認定為誰的房產,房產證是一人名字,要公證該房產實際屬于另一人,這有悖于法律規定,公證處不受理此類公證業務。
那么,“借名買房”究竟存在哪些風險?房產權證要等到交房后才能辦理,此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產權滿五年才能免交5.5%契稅,“借名買房”的話,從簽訂購房協議到過戶再到自己名下至少需要五六年時間,其間變數不可預計,風險很大。
另外,根據我國房地產登記制度,房產應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房屋產權登記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產,而個人私下簽訂的關于房產產權歸屬的約定協議,不可以對抗登記的房產所有權證書。簡單而言,借名買房,不管誰出的錢,如果該房產發生產權歸屬方面的糾紛,那么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
另外不容忽視的是,將名字出借他人同樣要承擔一定風險。林律師指出,允許他人用自己名義購房或按揭貸款,不但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有了房產記錄,在金融機構也會有按揭貸款的征信記錄,即便日后將房屋過戶給出資人,但這些記錄不會消除,并會成為日后審核各種資格的依據,那么今后自己買房時將無法享受首套房貸款優惠或受限于其他“限購”政策。更嚴重的是,名義方還易受對方牽連,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如貸款未按期歸還很有可能影響到個人的信用問題。一旦房產稅開始征收,還會影響到房產稅的繳納。
不管借“誰”名
都有風險
從借名購房的案例來看,一般雙方當事人都會簽訂協議,將借名事實表達清楚,但還是會因為無法預料之后可能出現的種種風險而發生糾紛。其實,“借名買房”現象一直都存在,尤其是在國家調控政策對二套房或多套房限制條款的接連出臺后,此類情況增加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