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有關項目的信息很大程度上來源于開發商提供的售樓資料。可是,有些售樓資料在不起眼處卻有這樣一行字:“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這不禁讓購房者心生疑慮,是否這樣一來開發商今后就可以免責了?遭遇“保留最終解釋權”
近日,李先生、汪女士(均為化名)等多名購房者向本報樓宇熱線(88258599、82075047)反映,開發區長江路附近的澤潤金融廣場在宣傳上展示了眾多“賣點”之后,卻加上了:“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的一句話,這讓他們對于該項目所宣稱的諸多“賣點”產生了懷疑。李先生稱,他曾聯系開發區長江路澤潤金融廣場售樓處,在對該樓盤做進一步了解的時候,“突然”在其白紙黑字的宣傳上發現 “所有圖文以政府相關批準文件為準,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的一句話,盡管這些文字藏在一個不起眼的角落里。但是,卻讓他有些擔心。汪女士等另外幾名購房者的擔心與李先生類似。他們撥打本報樓宇熱線時表示:“在開發商的宣傳中有這樣的文字,如果未能兌現以上承諾,開發商是否免責?對此,記者采訪的多名法律界人士。而法律界人士對此觀點也不盡一致。觀點1:“最終解釋 ”難免責也有法律人士認為,所有商品的廣告都是一種要約邀請,只要開發商在廣告中對樓盤進行了承諾,開發商均應在日后兌現。否則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不能借口其它原因推卸責任。因此,即使開發商在宣傳中注明具有“最終解釋權”,也無法免責。觀點2:未寫入合同不擔責有的法律人士認為,像澤潤金融廣場的樓盤廣告只是讓消費者做簡單了解,如樓盤的名稱、位置等,它無法確定樓盤的諸多細節。再者,開發商以及購房者都應按照購房合同來履行各自義務的,因此沒有寫入合同的宣傳內容,開發商即使沒有做到,也就無須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目前,法律界人士對澤潤金融廣場這種“保留最終解釋權”的說法存在不同觀點。究竟哪種觀點更有道理?同時,購房者應當如何保護自己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