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我于2003年4月22日購買了一套商鋪,當日簽訂了合同并首付了40%的房款;開發商承諾返租10年,按月支付房租,同時簽訂了補充協議?,F在,一年過去了,開發商除每月支付房租外,至今未辦理房貸手續及產權證,合同也未交付給我,我手中只有當時繳房款時開發商開具的收據。
請問:
開發商是否違約,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賠?
北京豐臺區王建華律師回復:
從基本情況上看你是被開發商給騙了,因為這種返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且開發商還一直不給辦貸款,最大的可能是開發商已經用你的這房子辦了貸款,又收了你的40%的房款,來作周轉資金,這是開發商的慣用招數。建議你根據和開發商已定的合同,談一談,之后要看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還要到房產部門查查是否進行了抵押。弄得好的話,開發商欺詐,你還可以獲得雙倍的賠償。
廣東深圳王繼豐律師回復:
開發商的做法不合乎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也不符合正規房地產開發商的一些常用經營技巧!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盡快聘請律師查詢該樓盤征地、開發、預售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手續或拖欠土地使用金或屬于不得銷售房產的,建議您馬上查詢該開發商的信用情況,否則,您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實際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