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05年我以11萬多購得一拆遷房作為婚房,當時房產證土地證沒有下來,也就沒有過戶,現在可以過戶了,但因為現在房價漲了近3倍,賣方打算違約,當時我們合同簽訂違約方賠償50%,就是說賠償16.5W 但是在裝修的過程中我也花了8W 。
我想問問這個事該怎么辦好,若無法拒絕,那么8W的裝修款能找他賠嗎?
律師回復:
你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第一,堅持要房子。因為所買的房子現在已經有了產證,因此你們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按照合同履行房產過戶手續。法院支持你的可能性較大。
第二,向對方賠償損失。你買的房子已經漲了3倍,你要賣方賠償16.5萬元顯然吃虧。你可以要求賣方返還你支付的購房款11萬多元并賠償房屋漲價給你再次購房造成的損失。即你可以按照該房子的目前市場價要求賣方賠償你的損失。因為你是守約方,因此法院支持你的可能性同樣較大。
網友追問:
買的是他們拆遷以后分配的房子,可能是拆遷房的原因,當時房產證沒有馬上下來,而是過了5年才辦理,當時合同也沒有約定可以過戶時怎么處理,就是寫了以1268/平米房價購得甲方91平拆遷房一套,一方違約賠償違約金是總房價的50%,就是5.5W嘛,加上房價11W,不就是16.5W嘛? 當時簽合同的時候11W是全部付清的 本身當時簽合同買房的時候是我母親全權處理,這些事情我也不是很懂,現在落我頭上了,頭痛!
律師回復:
這類案件因為在上海很常見,一般如果合同簽得沒什么問題,或者你本人是否已經實際入住房屋,法院會根據這些情況判決房屋的所有權。不是對方說違約不賣給你,你就拿不到房子的概念,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違約金的問題,合同法有專門的條文規定,即如果你統計的實際損失明顯高于原來合同的約定,可以要求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這里,所謂“明顯高于”一般來說是你的實際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30%,一般可以在起訴時要求法院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