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和房產中介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入住后卻發現房屋是隔斷房,租客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返還剩余的房租以及押金。雙方協商未果后,租客將房產中介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中介公司退還租客3000元。
上海房產律師:入住出租房后發現是隔斷間,租戶以此起訴解除合同" width="720" height="479" />
2022年2月,王某與房產中介白云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白云公司將某房屋的一間臥室分租給王某,租金按照季付,押金為3000元。王某后入住該涉案房屋,如約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和押金等費用。入住后發現自己入住的房間是客廳隔斷出的封閉空間,在簽約前白云公司并未告知此情況。經與房屋所在街道辦溝通,街道認為此隔斷出的封閉空間是違建,應立即拆除,否則會有很大安全隱患。王某當即將此情況反饋給白云公司,白云公司置之不理,王某于2022年4月底搬離涉案房屋。王某認為,白云公司應退還其剩余房租、服務費、押金等全部費用共計4800元。白云公司辯稱:雙方系自愿簽訂合同,合同合法有效,房屋并未出現不可居住的客觀情況,白云公司也沒有接到有關部門要求拆除隔斷的通知,故王某提前解約屬于違約。關于租金部分,依據合同約定,原告解除合同需要在擬解約日前15天在App發起申請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于4月26日發起解約申請,5月1日辦理解約手續,不滿15日,需要補齊5月1日至5月10日的租金。關于押金部分,白云公司同意退還押金,但是由于原告退租屬于違約,故而應當交納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與押金抵扣后不予退還。關于服務費部分,公司在解約結算時,按照實際入住天數扣除。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雙方陳述及現有證據,王某提出解約申請系因涉案房屋為隔斷間,白云公司對此予以認可,因此王某有權提出解約申請。根據合同約定,王某應提前15日提出解約申請。經雙方確認,王某于2022年4月26日提出解約申請,于2022年5月1日解約。綜合考慮本案情況,王某租金應支付至申請解約之日起第15日。因此,白云公司應在合理期限內退還王某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間的租金及3000元押金。庭審中,王某確認已收到白云公司退還的租金,故法院判定白云公司退還王某押金3000元。
問題1:本案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效力如何?
律師指出:《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中,房產中介公司出租隔斷房,雖然違反了行政管理規定,但是不屬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造成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并且該房屋租賃合同系王某和中介公司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該合同系有效合同。
問題2:本案中的涉案房屋租賃合同能解除?
律師表示到:《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的合同系原告和被告協商解除,原告在提出解除合同后,被告同意,因此涉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問題3:本案中的押金為何要返還給租客?
上海房產律師解釋到:《民法典》第566條第1款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涉案合同在解除后,租客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房產中介公司退還剩余押金和租金,符合法律規定,具有事實依據,中介公司不得以租客違約為由拒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