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作為不動產,其因為買賣、繼承等原因而變更對于當事人來說涉及的利益重大,而房產公證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規避一定的風險。上海房產律師指出在繼承房產時,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講,繼承房產不一定要公證,當事人可以自由地選擇,但選擇公證對于繼承房產來講更為妥當。
日前,市民王國慶求助,他的父親在金域華庭有一套回遷房。父親于2015年去世,現在王國慶想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他曾經到位于御河路的房產交易中心的相關窗口咨詢過,工作人員告知,辦理房產繼承,必須到公證處公證。他在網上查詢過相關文件,根據有關規定,房產繼承并沒有規定一定要進行公證。他想請記者幫忙問問這究竟是怎么回事,繼承房產一定要進行公證嗎?記者前往位于御河西路的滄州市房產交易中心,就王國慶的問題進行了采訪。工作人員告知,繼承不動產并不強制公證。通常有市民來辦理房產繼承時,工作人員都會詢問當事人,繼承房產后是否出售,如果出售則建議進行公證。因為公證后,進行房產交易時,所繳納的稅額較低。“為了讓老百姓省錢,我們才建議公證,但不強制進行公證。”工作人員說,是否公證,取決于王國慶是否打算買賣繼承的房產。“沒有公證書可以繼承房產是房管局和司法局的解釋,稅務局沒有相關文件。如果想確定這個房子是繼承而來,那么就需要公證。”滄州市房產交易中心地稅局稅收窗口的工作人員告知,繼承房產過戶后的房產證,如果沒有公證書,那么稅務部門將視為新的房產證,需要繳納全額稅款,營業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都不能免。”工作人員強調,如果沒有公證書,即便繼承的是老房子,那么也要視作新房。
滬律網提示: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房產所有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房產公證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規避諸多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上海房產律師表示:房產公證包括房產繼承公證、遺囑公證以及贈與房產公證等,其中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以及協議繼承權等,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 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