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李某在某高檔小區買了一處住房。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該園區實施封閉式管理、警衛24小時對園區進行執崗、巡邏。李某于2008年5月,花2200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平時就放在自家的樓下。可是新車剛買了幾天,就被盜了。李某早晨發現車丟后,立刻找物業公司
李先生問:李某在某高檔小區買了一處住房。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該園區實施封閉式管理、警衛24小時對園區進行執崗、巡邏。李某于2008年5月,花2200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平時就放在自家的樓下。可是新車剛買了幾天,就被盜了。李某早晨發現車丟后,立刻找物業公司交涉,隨后,李某查看了當晚的錄像,錄像中顯示電動車被盜時保安在睡覺,那么本案中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
律師診斷: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在小區遭受人身、財產損害,并非在任何時候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要看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內容在這方面有無細化的要求。
合同中若要求每小時巡邏一次等服務,但物業公司因為疏忽沒有做到,而導致業主損失的,物業公司就應賠償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