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物業因被查封無法正常交易時,買賣雙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看個案 二手房交易由于買賣的是已有房產,因此在交易過程中便容易出現這種那種難以預料的狀況。為了保險起見,買賣雙方都可以選擇終止交易來降低風險。如果發現問題后卻隨意處理,到頭來還不知
當物業因被查封無法正常交易時,買賣雙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看個案
二手房交易由于買賣的是已有房產,因此在交易過程中便容易出現這種那種難以預料的狀況。為了保險起見,買賣雙方都可以選擇終止交易來降低風險。如果發現問題后卻隨意處理,到頭來還不知道誰該負責呢。
個案回放:
在對比了很多套物業后,李女士終于決定購買陳先生位于天河南的一套物業,雙方在2008年的6月份簽訂了買賣合同。原本事情進展得非常順利,李女士也為終于能買到一套離自己辦公地點近、又相對實惠的物業而高興。然而,中介和李女士都沒有預料到的是,就在簽合同后不久,陳先生的生意一落千丈,不大不小的財務問題令該套房產被法院查封了。陳先生將情況高知李女士,并稱自己正在加緊籌資還債,過一兩個星期就能解封。由于李女士過于喜歡那套單位,于是表示愿意等物業解封后再進行交易。
兩個星期過去了,到了約定到房管局遞件的日期,但是陳先生的物業還沒有被解封,而此時李女士也并沒有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天無絕人之路,兩天后,該物業得以解封。陳先生于是告訴李女士說可以向房管局遞件交易了,不過李女士這次并沒有繼續完成交易手續。
雙方互不通音訊過了一個星期。一周后,陳先生突然收到了李女士的律師函,內容是因為陳先生違約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李女士要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并賠償雙倍訂金。陳先生不服,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訴。
最后法院判決,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專業意見:
滿堂紅法務組許小姐介紹,該個案中,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李女士在房屋不可以正常交易的情況下,沒有行使自己的權利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而是在房屋可以正常交易的情況下,卻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而且當物業被查封時,陳先生已主動告之李女士,陳先生的違約行為無法界定,因此法院判決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合同,買賣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滿堂紅專業人士表示,當交易遇到上述類似情況而無法繼續進行時,買賣雙方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并書面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寬限一定的時間,這樣才能給法院一個明確的判決依據,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