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是廣大群眾的生活家園,良好的物業管理以及和諧的鄰里關系是每一個居民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需求,也是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目標要求和努力方向。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業主人群結構復雜、利益訴求多樣化、建設單位和物業企業良莠不齊等原因,造成不
住宅小區是廣大群眾的生活家園,良好的物業管理以及和諧的鄰里關系是每一個居民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需求,也是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目標要求和努力方向。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業主人群結構復雜、利益訴求多樣化、建設單位和物業企業良莠不齊等原因,造成不少矛盾。需要包括業主、開發建設單位、物業企業、轄區政府機構 在內的各方共同參與,依法化解這些矛盾,而物業管理是重中之重。
小區停電停水,會找物業;房屋漏水,會找物業;小區喧鬧,同樣找物業 物業管理與居民每天生活密不可分,在創建社會和諧中有著舉足輕重作用。通俗地說,物業管理就是要協調好相關各方利益關系,減少相互之間的矛盾和摩擦,達到服務和被服務的主體都能滿意。
5月5日, 創新物業管理共建美好家園 江漢論壇舉行,與會專家、學者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就如何處理好物業管理中的各方關系進行交流,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 各自該做什么,承擔什么樣的義務和責任,都有了一個較為明晰的說法。
物業管理監管存在五大問題
彭四海(江漢區政府法制辦主任):
按現行法律、條例的規定,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負有一定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支持,致使政府部門的督管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指導業主大會、業委會成立的相關規定不完善,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相應的處罰權。
第二,監督物業服務收費制度不健全。
第三,處理物業投訴無法可依。在實踐中,往往只能采用協商、調解的辦法,常常費時費力,卻收效甚微,不能夠有效地調解物業管理中的相關糾紛。
第四,對物業公司的處罰制度或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第五,居民委員會對物業公司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職責有限。
政府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監督中的作用包括:加強監管力度,規范服務行為;引導物業管理市場,促進物業管理發展;探索社區建設模式,創新物業管理體制。
創新體制解決
物業管理權利悖論
萬小艷(省委黨校副教授):
物業管理各方關系不和諧的深層次原因是體制不順,從而導致權力與利益的沖突,必須通過體制創新來消除權利悖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第一,重建物業前期代管體制,明確前期物業代管的定位,是售后服務,還是市場化運作?
第二,加快物業管理酬金制改革探索,創新物業收費模式。
第三,政府主導,將業主自治納入社會建設范疇。主要包括政府主導,推進業主自治;提供政策支持,保障業委會工作條件,通過立法明確經費、場地、委員待遇。
第四、加快改革試點,創新業委會工作機制。在新建小區,建議構建 小業委會,大執行委員會 的業委會組織框架。即選舉3名左右的業委會委員,同時,在小區離退休老人中公開招聘6名左右、有工作熱情和相關經驗的業委會執行委員。業委會主要負責審議執行委員會的年度工作方案,并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執行委員會則負責打理和承擔業委會的日常工作。
社區參與物業管理要不缺位不越位
蔡正剛(江漢區唐家墩街辦事處書記):
街道、社區參與物業管理要找準切入點和著力點。物業管理涉及到多個利益主體,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在依法參與物業管理事務中,要注意擺正位置,既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所謂不缺位,就是把參與小區物業管理作為自己分內的事對待,不怕困難,不嫌麻煩,主動承擔群眾想干而干不了或不好干的事務,比如組織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指導監督業委會的日常活動,調解處理相關主體之間不便協商的矛盾等等;所謂不越位,就是注意把握好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權利運行機制,盡可能幫助他們在法律框架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調解、自我服務,而不是指手劃腳,過多干預物業管理日常活動和增加群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