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起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的訴訟昨天出了結果———海淀法院認定業主委員會無權代表業主提起商品房預售合同訴訟,以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 海淀區靜源居小區系中房集團華北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住宅小區
北京市第一起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的訴訟昨天出了結果———海淀法院認定業主委員會無權代表業主提起商品房預售合同訴訟,以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
海淀區靜源居小區系中房集團華北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住宅小區,2003年投入使用。業主入住后發現,靜源居小區內的房屋普遍存在墻體薄、隔音差等問題,同時沒有兌現售房時承諾的綠地面積和社區配套設施。業主遂委托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向被告中房集團華北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提起廣告欺詐和合同違約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權代表業主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但不得做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和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因此,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不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故裁定駁回了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