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馨通家園小區業委會選聘了新物業,但老物業卻拒絕退出,理由是開發商已經把物業管理用房賣給了他們(本報9月22日曾報道此事)。前天,通州法院一審確認開發商與老物業的買賣合同無效,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馨通家園小區2005年12月選聘了新物業,但此時業
通州馨通家園小區業委會選聘了新物業,但老物業卻拒絕退出,理由是開發商已經把物業管理用房賣給了他們(本報9月22日曾報道此事)。前天,通州法院一審確認開發商與老物業的買賣合同無效,物業管理用房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馨通家園小區2005年12月選聘了新物業,但此時業主們才知道,開發商在2004年將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賣給了老物業北京喜萊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業主們認為,物業管理用房應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將無權處置的物業管理用房進行轉讓,嚴重侵犯了業主權利。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該房屋所有權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在本案中,涉案房屋是市規委通州分局審批的物業管理用房,該房屋的所有權屬于馨通家園的全體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將此房出售給物業公司,該行為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該買賣合同應屬無效。
判決后,馨通家園業主委員會副主任、業主委員會的代理人曹春林告訴記者,他認為目前在許多人心中還有一個思維誤區:只有納入公攤面積的才是業主出錢買的,才能歸業主所有。 事實上,是否公攤并不應該作為確定權屬的依據。 下一步,他們將申請撤銷老物業公司的產權證,并讓老物業公司騰出占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