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星期二沈河區法院 李某與王某家是上下樓的鄰居,2010年10月8日居民樓打壓試水,由于王某家私自改動水管造成了漏水,李某家四間房屋全部積水,墻體、電器等毀壞嚴重。 推薦閱讀: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李某認為鄰居家漏水及協商的
5月24日星期二沈河區法院
李某與王某家是上下樓的鄰居,2010年10月8日居民樓打壓試水,由于王某家私自改動水管造成了漏水,李某家四間房屋全部積水,墻體、電器等毀壞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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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李某認為鄰居家漏水及協商的態度,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同時家中珍藏的母親遺物屬于古董,損壞嚴重。由于雙方無法協商,所以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財產損失30萬元、住宿費15000元和精神損失費5萬元。
法院委托一家資產評估單位對李某的損失進行了評估,報告顯示李某家受損物品市場價值為30129元,隨后李某變更訴訟請求,財產損失索賠額從30萬降到了30129元。
法院認為,賠償金額應以資產評估報告認定的受損價值為賠付依據。王某雖然不認可這份評估報告的結論,但卻不能提供該評估違反程序、評估依據不足的相關證據。除此之外,李某要求的住宿費用過高,精神損失賠償則沒有法律依據。
沈河區法院一審判處王某賠償李某財產損失費、住宿費、鑒定費共計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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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其實是契約經濟。業主和物業之間,首先是合同約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雙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于業主而言,接受優質服務是其權利,及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就應是其義務,你不交錢,物業公司哪能正常運轉。對于物業公司而言,提供優質服務是其義務,收取相關費用并贏利是其權利,但前提是把服務做好,你不能跟個大爺一樣,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對業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現有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得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對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是何種關系、如何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如何收費等基本上無章可循。寧夏前陣子也出臺了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但碰到星光華小區這種情況,法規顯然鞭長莫及,所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能業主和物業公司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判,找出問題癥結,看看究竟是業主不配合還是物業公司不配合,慢慢想辦法解決。業主太 牛 ,對物業公司吹毛求疵,解決不了問題;反過來,物業公司實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務,留下來也無益,不如另選管家。總之,在這件事情上,我以為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