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長期空置不能拒交物業費
案例介紹:今年65歲的劉先生夫婦住在上海市某小區。前年,老兩口到遠在澳大利亞的女兒家休養了半年。
去年8月,劉先生夫婦回國。隨后,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就上門收取物業管理費。劉先生認為,他和老伴一年多都不在家,家中都無人居住,不應該交物業管理費。于是,劉先生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為了收取物業費,物業公司在多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將劉先生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認定,業主劉先生應該交付拖欠半年的物業費。
本案中,雖然業主劉先生的房屋空置了一年多,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就可以減少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量,并不意味著可以減少維持、保證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運行和使用的工作量。小區電梯、高低壓配電設備、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設施等共用設備、設施仍然要投入正常運行,仍然需要維修和保養,物業保安的值勤、巡邏,安全檢查等工作量也不會減少。造成業主的物業建筑物的空置責任在于業主本身,而并非物業管理公司無理阻撓不讓業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責任不在于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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