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收取的項目大概包括: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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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等級收費標準為(按套內建筑面積計):
一級: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積0.50一0.80元;
二級: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積0.40一0.60元;
三級: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積0.25一0.35元;
四級,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積0.15一0.25元。
裝有電梯的住宅,本著自愿的原則辦理乘梯手續,常住人員每人每月5元,臨時乘客單程每人每次0.10元。
物業管理亂象
按現行法律、條例的規定,部分政府職能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負有一定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支持,致使政府部門的督管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指導業主大會、業委會成立的相關規定不完善,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相應的處罰權。
第二,監督物業服務收費制度不健全。
第三,處理物業投訴無法可依。在實踐中,往往只能采用協商、調解的辦法,常常費時費力,卻收效甚微,不能夠有效地調解物業管理中的相關糾紛。
第四,對物業公司的處罰制度或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第五,居民委員會對物業公司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職責有限。
政府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監督中的作用包括:加強監管力度,規范服務行為;引導物業管理市場,促進物業管理發展;探索社區建設模式,創新物業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