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裝修好的新房尚未入住就發現屋內滲漏,氣憤之余梅氏夫婦(文中均為化名)將物業公司無錫分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公司)、物業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房產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判決無錫公司賠償梅氏夫婦7527元,總公司在無錫公司不能支付款項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庭審過程中,原告梅氏夫婦訴稱,屋內滲漏系一樓窨井被垃圾堵塞,導致管道內雨水反溢,滲漏到家中。物業未履行疏通雨、污水管道的義務,現要求無錫公司賠償其損失15846.5元;總公司在無錫公司財產不足的情況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房產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由法院判決。被告無錫公司、總公司均辯稱,漏水是因為陽臺頂上的天臺落水斗內的雨水往下淌造成。梅家在陽臺上搭建了閣樓,故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是房屋結構的改變,與其無關。被告房產公司辯稱,漏水原因與房屋質量無關,其不應當承擔責任。庭審中,三被告均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梅氏夫婦、總公司、房產公司一致確認在現場查看時,地面窨井中有垃圾。各方一致確認:水斗里的雨水外溢,導致雨水滲漏進屋內。
法院就漏水原因向房屋安全司法鑒定所進行了調查、咨詢,鑒定所陳述,滲水原因是管道堵塞或者變細后,雨水流水不暢形成倒泛,就外溢了。經梅氏夫婦申請,法院委托價格認證中心對房屋的受損鑒證為7527元。
法院認為:房產公司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總公司提供管道的疏通服務……無錫公司系領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具體負責梅家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并收取了物業費,故無錫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包括雨、污水管道的暢通等。由于無錫公司未能履行義務,致使房屋的雨水管道流水不暢,雨水從水斗中外溢,滲漏進梅家屋中,導致財產受損,對此無錫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數額以價格鑒證結論為準,為7527元。因無錫公司系總公司下屬不具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故無錫公司在不能支付賠償款項時,總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因漏水與房屋質量無關,故房產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