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豐臺某小區居民在燃放煙花爆竹,將業主馮女士家空調室外機引燃發生火災,馮女士家所有電器全部報廢,房間裝修徹底損壞。馮女士稱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義務而將其告上法庭,索要賠償2萬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馮女士稱,2009年1月26日凌晨,自家的空調室外機被小區居民燃放的煙花爆竹引燃,導致房屋發生火災。馮女士家所有電器因高溫炙烤超過一個小時而全部報廢,五個房間全部裝修徹底損壞,衣柜內的服裝及床上用品都被熏成黑色,總計損失超過15萬元。
馮女士認為,其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應根據該合同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物業公司雖然在小區內張貼了禁止燃放煙花的告示,但未盡到管理義務,消火栓沒有按要求放在自動檔上,處于關閉狀態,水壓不夠導致火情不能及時控制,造成損失擴大。故訴至法院請求物業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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