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認為家中的一幅顧秀畫·報春圖因樓上趙女士家熱水器滲水出現霉點而訴請賠償貶值費4萬元,因舉證不能而未獲支持,11月8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只判決趙女士賠償修復費1000元,駁回了陳先生的其余訴訟請求。
陳先生住501室,趙女士住601室,上下相鄰。今年3月,陳先生發現客廳門廳處有水滴現象,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當趙女士家關閉熱水管閥門時,張家就不再滲水,但在重啟時,就又有滲水現象,故推測是趙女士家埋設在地板下的熱水管道滲水造成。為此,趙女士不再使用該管道,陳先生也確認已不漏水。由于漏水,陳先生家進門處門廳上側、吊頂木線條上側有起殼脫落跡像。門廳處吊頂內頂部墻面、墻面發霉,吊頂面板發霉。衛生間西北角有水漬且發黃,淋浴棚上方有水漬且發黃。客廳東側墻面中央有霉點,霉點上下左右均無水跡和發霉現象。另外,陳先生懸掛于客廳東墻的“顧秀畫·報春圖”畫有霉點。
為索賠損失,陳先生訴至法院,索賠修復費2563元,畫貶值損失4萬元,并要求判令趙女士家停止夜間使用洗衣機。陳先生稱,漏水事件發生后,物業公司、居委會和人民調解中心多次組織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趙女士承認有責任,但不同意賠償和修復,因數額差距較大未達成協議。另外,趙女士經常在夜間11點以后開動洗衣機洗衣服,且洗衣機的位置在靠近自家臥室地方,夜間經常被吵醒,休息受到嚴重影響。
趙女士稱已徹底停用熱水器,安裝了電熱水器。至于畫的霉斑,發現畫的鏡框上下左右墻壁白壁無瑕,大量霉斑集中在鏡框三夾板材質的背板上。洗衣機具有靜音功能,其噪聲符合規定標準。現愿意對門廳吊頂處的墻壁和木質處的水跡承擔修復或折價賠償責任。陳先生家衛生間,特別是客廳東墻和“報春圖”之霉斑與滲水無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趙女士對其房屋內管道滲水并未否認,可以認定陳家室內頂面等部分受損與此有關,趙女士應承擔責任。但由于陳先生室內墻面、頂面受損的范圍較小,以一般認知能力可以判斷修復費用不大,如通過委托評估的方式確定修復方案和修復費用,則花費的評估費可能大于應賠償金額。為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考慮雙方可能存在修復方案的爭議,宜酌情確定賠償費用。
關于“報春圖”畫的貶值損失,舉證責任在陳先生,現陳先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畫的現狀與趙女士室內滲水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且陳先生雖提出鑒定要求,但事后又明確表示撤回鑒定申請,故視其舉證不能,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