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三里新城橘苑小區,業委會將一封名為《關于橘苑小區與××物業不再續約的意見征詢》的通知單發送到每個業主信箱,大意是,物業服務嚴重不符合標準,呼吁業主暫緩繳納物業費、終止續簽、向物業公司索賠等。
隔天,物業將一份《有此等業委會主任》的傳單以同樣方式發送到業主信箱,傳單里,物業公司老總印先生以第一人稱,述說小區業委會楊主任的“吃、拿、卡”行為,說楊主任頻頻出入“鉆石年代”“金曲”等KTV,對此,楊主任說,唱歌消費是AA制。
11月26日,楊先生以名譽侵權為由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雙方以錄音舉證,爭執不下。法官詢問雙方是否調解。楊主任氣鼓鼓說:“傷害太深!不愿意!過兩天,我們業委會還要再告你們侵占業主利益!”(本報11月27日曾報道)
昨天上午,楊主
任和物業公司印總再次法庭相見——業委會狀告物業公司服務行為嚴重違約,要求物業公司返還業主損失10萬余元,并返還經營性收入25萬余元。
原告律師宣讀訴訟請求:“……地下負層亂堆放雜物,對屋面、露天平臺、消防器材等沒有定期檢查,小區雜草叢生,多處花草死亡,泥土裸露在外,綠化養護極為敗落,導致小區業主極其不滿。被告的服務行為嚴重違約。不僅如此,被告還侵占了屬于原告的各種收益:停車費、房租……”
被告律師辯稱:“訴狀過于籠統,有些業主沒交物業費,難道也要我們返還給他嗎?原告曾向業主收取五萬八千元設備維修費,這筆錢本應當由物業收取。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物業財務狀況惡化,沒了這筆錢,維護設備、器材自然有很大困難……”
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時,之后決定本案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