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對小區安全負有合理的注意義務,如24小時值班、安排工作人員正常巡邏。若是物業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在巡邏、日常防范上具有重大過失,如接到業主報警但沒有采取相應措施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是由于小區本身在設計和公共設施上存在重大瑕疵,如有可以攀爬的水管、可借以登高的鐵架等,為盜賊客觀上提供了作案便利,對物業責任尚無定論。
■相關案例:馬虎保安錯過抓賊良機物業擔責去年1月某天下午1時許,兩名男子從某小區嚴先生家自行開設的窗戶爬了進去。恰巧另一住戶陳某看到,陳某立即奔至門衛室向保安人員報告,保安接報后前去巡視卻未發覺異常情況。下午3時許,嚴先生回家發現家中被盜。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僅委派保安進行常規巡視,并沒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其管理存在缺陷,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最終,浦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物業公司賠償嚴先生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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