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合肥經營快餐生意多年的何先生遭遇了一件新鮮事。當他前往香港廣場寫字樓送外賣時,被物業告知需要辦理出入證,否則就不能送餐上樓。出入證每月要繳納100元費用,對方說這是為了保潔等開支需要。
交錢就可以保證生意
昨天中午,何先生前往香港廣場送外賣。走進大樓后,他被物業人員攔了下來。對方表示要上樓必須辦理出入證,每月繳納100元費用。何先生的外賣店是小本經營,每月額外支出100元不劃算,何先生拒絕了該要求,他只能打電話給顧客,要求對方下樓領取。
“顧客要外賣就是圖個省事,要他們下樓拿肯定影響生意。但我寧愿不做這生意,也不愿交進場費。”何先生說,他早中晚送往香港廣場的外賣最多也就10份。物業以保潔為由每月收取100元,實在說不過去。
不交錢不能上樓送餐
記者以快餐店老板的身份對合肥市繁華地帶的幾家寫字樓進行了電話調查。香港廣場物業前臺的蔡姓工作人員介紹,快餐店進樓送外賣無疑增加了保潔壓力,為此,物業根據快餐店規模,每月收取不等費用,最少的100元。“已經有快餐店繳過費,我們要保證他們的利益(意即交了錢就可以保證生意)。”
天徽大廈物業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給出了類似的回答:“控制進樓快餐公司的數量。”他介紹說,考慮到電梯緊張等各種原因,每月向快餐店收取300元費用。這一不成文的規定已經實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目前有3家快餐公司如期繳納費用。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前來辦證不需要帶什么證件,把錢帶來就行,物業會開收據。不過,在記者調查中,另外2家位于繁華地段的寫字樓并沒有這項收費。
此舉變相剝奪消費者權利
“快餐店是為我們業主服務的,物業在沒有提供相應服務的情況下不應該再向快餐店收取費用。”在天徽大廈內辦公的田女士認為物業這樣做太霸道。合肥市物價局房價處張主任表示,寫字樓的物業收費是市場調節收費,由物業和相關方面自行約定。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的袁維平律師認為,并沒有法律法規對寫字樓物業這種做法給予支持。一般來說物業已經向業主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有義務保障業主的財物安全和環境衛生。物業通過收費設門檻,變相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容易導致商家的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