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呂修全)6年前,榮先生在經區某花園小區買了一棟房子,一直沒有在新房居住。半個月前,榮先生收拾房子準備入住,卻發現家中停電了。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入戶地線壞了,歸物業管”。榮先生又找物業公司的電工幫忙,被告知“供電部門負責”。至今,榮先生家中依舊沒有通電。
6年前,榮先生購置了這套房產,但一直沒有居住。半個月前,榮先生搬到這里準備入住,就在用洗衣機洗衣服時,榮先生發現“洗衣機不轉了”,在他確定為家中停電后,卻發現左右鄰居家中均沒有停電。榮先生電話求助供電公司,其工作人員上門檢查后告知榮先生:“入戶的地線壞了,可能是斷裂或短路了,可以找開發商或物業更換入戶電線。”榮先生只好又找物業公司的電工幫忙,電工告訴榮先生“電表后電線損壞應找供電部門負責,物業電工不能隨便拆換電箱”。
如此反復,至今已半月有余,榮先生家中依舊沒有通上電。榮先生告訴記者,一年前供電公司統一更換電表箱時,他家就停過一次電。供電公司工作人員檢查修理好后,當時工作人員就預測“入戶線路肯定有問題,早晚還得出問題”。
物業公司的電工師傅告訴記者,榮先生所住小區是七八年前開發的樓盤,開發商在3年前就把管理移交給物業公司了,但是并沒有移交維修供電線路的資金和義務,所以物業公司“不負責維修電線”。物業電工師傅建議榮先生“自己找個電工修修得了,換根電線就完了”。榮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找過別的電工詢問,因他家住7樓,樓層較高,電工給的報價達到了1000元,“我實在覺得憋屈,沒住的房子要自己花錢換電線。”
記者咨詢威海威揚律師事務所的達來律師,達來律師認為,“一般來說,業主個人即榮先生不應該承擔入戶電線的更換、維修費用。而供電公司、開發商和物業具體負責的維修范圍在小區開發前的合同中應有明確規定,該由誰負責維修、更換即由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