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報訊昨日,銀川市民王海峰向新消息報反映,去年他無意中弄傷了銀川市望遠工業園區三里屯花園7號樓的兩棵樹,當時給物業公司交了保證金。今年樹長的得挺好,他去退錢時,物業人員表示是前物業公司收的錢,他們無法退還。
據王海峰介紹,2008年10月6日10時許,他駕車經過由銀川市祥云達物業公司負責的三里屯花園7號樓東側時,把路邊的兩棵樹壓壞,物業公司認為這兩棵樹有可能因此死亡,經雙方協商,他交了400元保證金,并約定:如果一年后樹死亡,物業公司負責重新栽種;到期如果樹活著,物業公司退還保證金。
2009年10月12日,王海峰來到該小區,發現兩棵受傷的樹已經康復,就拿著協議書到物業公司退錢,但物業公司已更替為銀南物業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讓他去找前物業公司退錢。可王海峰認為,樹是三里屯小區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是替業主收了保證金,新舊物業公司交接時,理應對該事進行交接。
對此,記者采訪了天盛律師事務所的崔建軍律師。他表示,新物業公司與前物業公司交接時,應對此事如何處理有所交代,如果這些材料清楚,不管是誰的責任,王海峰可以因對方拒付而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