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海琴園住宅小區從2002年建成后,有一套房子一直空置未售,直到2007年才賣出去了,但空置的5年時間物業費卻無人繳納。日前,北侖法院對這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這筆1萬多元的“空房物業費”由房地產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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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海琴園住宅小區從2002年建成后,有一套房子一直空置未售,直到2007年才賣出去了,但空置的5年時間物業費卻無人繳納。日前,北侖法院對這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這筆1萬多元的“空房物業費”由房地產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