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λ或者施工單λ承擔的住宅共用部λ、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λ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λ、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λ、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λ或者施工單λ承擔的住宅共用部λ、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λ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λ、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λ、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