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2006年12月,我和男友在新街口開了家牛仔服裝店,由于定位準確,生意做得挺紅火。門面房是租朋友劉某的,我們之間并沒有簽訂什么合約,只要我按期給他租金就可以了。雖說門面房的租金一年就要5萬元,可由于地段好,利潤可觀,所以我每個月都按時將租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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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我和男友在新街口開了家牛仔服裝店,由于定位準確,生意做得挺紅火。門面房是租朋友劉某的,我們之間并沒有簽訂什么合約,只要我按期給他租金就可以了。雖說門面房的租金一年就要5萬元,可由于地段好,利潤可觀,所以我每個月都按時將租金交給劉某,想著在這里踏踏實實地將買賣做下去。
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如此紅火的買賣再也開不下去了。2007年7月,劉某將門面房以每年6萬元的租金轉租給了盧某。同時通知我,叫我限期搬離。我怎么想也想不通房屋租得好好的,房租也已交了一年,也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怎么能說不租就不租了呢?而劉某則認為,我與他以口頭訂立的協議為不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的租賃合同,他作為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請問:劉某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系嗎?
律師專線解答
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雙方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因此,劉某作為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在上述事件中,您租住劉某的房屋在 6個月以上,且未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應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擁有任意解除權,因此,劉某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根據《合同法》第 232條的規定,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劉某作為出租人要解除租賃合同,讓您限期搬出,只要該期限是合理的,那么劉某的要求就符合法律的規定。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不定期租賃合同是否可以隨時解除這一問題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房屋租賃當事人最好用書面形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時,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應當明確寫出標的、數量、用途、期限、租金等,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此,向讀者簡單介紹一下不定期租賃合同的幾種情形,主要包括: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約定不明的;租賃期在6個月以上,但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約定的租賃期屆滿,推定合同連續成立的。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