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7月,A公司有三間廠房是閑置的,B公司正好有一批貨物要存放,經人介紹后A公司與B公司就這三間廠房訂立的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承租A公司的三間廠房,租賃期限從2006年7月22日至2007年7月21日止;合同訂立時一次性交納半年租金,2007年1月21日前交納下半年租金
案情
2006年7月,A公司有三間廠房是閑置的,B公司正好有一批貨物要存放,經人介紹后A公司與B公司就這三間廠房訂立的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承租A公司的三間廠房,租賃期限從2006年7月22日至2007年7月21日止;合同訂立時一次性交納半年租金,2007年1月21日前交納下半年租金;B公司遲延交付租金累計超過7日的,B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之后,B公司只交納了上半年的租金,下半年租金直至2007年2月21日前仍未交納。A公司向B公司多次催討,但B公司對此不予以理睬,而且三間廠房內仍有B公司的貨物。無奈之下,A公司就將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與B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騰出廠房,并支付租金。
評析
根據《合同法》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熟的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條規定了約定解除的問題。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通過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或者雙方協商決定需進行的合同解除。約定解除有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權的兩種形式。本案中就是通常所說的約定解除中的約定解除權的解除,B公司遲延交付租金超過7日,其與A公司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A公司即有權解除合同。故此,A公司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訴訟請求,證據充分,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所以A公司要B公司騰出廠房并支付租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也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決
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觀點,判決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B公司騰出租賃廠房,并交付自拖欠之日至實際搬出之日的租金。